中指組關于印發《方志館建設規定(試行)》的通知
來源:中國方志網 日期:2018-03-05 04:33
2017年6月5日,《方志館建設規定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建設規定》)通過中國社會科學院院長、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組長王偉光,中國社會科學院副院長、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常務副組長李培林審定;6月12日,李培林同志簽發意見,同意正式印發。
該規定共20條,從制定的依據與原則、方志館概念與功能、方志館建設規劃與規模、方志館建筑選址與設計、方志館建筑標準與機構人員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。特別需要指出的是,該規定對方志館建設的個別條款作了彈性化處理,各地在建設方志館時既能夠有所遵循,又不作強制性要求。同時,部分條款又有適度提高,使《建設規定》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和引領性。
《建設規定》的制定出臺,是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辦公室的頂層設計之一,是推動全國地方志轉型升級的一項重要舉措,是指導全國方志館建設的規范性文件。中指辦、國家方志館高度重視,自2016年上半年啟動制定工作以來,在一年多的時間里,多次組織專家深入研討,廣泛聽取文博、建筑、圖書館等領域的意見,并征求了各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地方志工作機構意見,數易其稿。6月初,文本成熟后報送中指組主要領導審查,并順利通過。
《建設規定》的制定出臺,是全國地方志事業頂層設計的一件大事,更是地方志做好陣地建設的一件大事,也是廣大地方志工作者的一件喜事。相信《建設規定》的出臺,必將進一步推動全國方志館工作的科學化、規范化發展,必將在各地經濟文化建設中發揮積極作用。
(國家方志館綜合部 曲。
附正文:
各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地方志編委會(辦公室)、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志辦公室、全軍軍事志指導小組辦公室、武警部隊政治部編研部:
為全面推動方志館建設,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務院辦公廳《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(2015—2020年)》,結合全國方志館建設工作實際,制定了《方志館建設規定(試行)》,現予印發,請結合本地、本單位實際情況執行。
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
2017年6月12日
方志館建設規定(試行)
第一條 為全面推動方志館建設,進一步推進地方志事業科學發展,充分發揮方志館在社會主義文化建設中的重要作用,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《全國地方志事業發展規劃綱要(2015—2020年)》,結合全國方志館建設工作實際,制定本規定。
第二條 方志館是收藏研究、開發利用地方志資源,宣傳展示國情、地情的公共文化服務機構。
第三條 方志館具有收藏保護、展覽展示、編纂研究、專業咨詢、信息服務、開發利用、宣傳教育、業務培訓、文化交流等功能。
第四條 方志館建設應堅持以人為本、立足地情、突出特色、服務社會的原則。
第五條 。ㄗ灾螀^、直轄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縣(市、區、旗)應建立方志館。鼓勵有條件的鄉鎮(街道)、村(社區)建立方志館。
第六條 方志館建設應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、文化建設和城市建設總體規劃,統籌推進與安排,所需經費列入同級人民政府財政預算。
第七條 方志館一般應獨立建設。確需與其他設施合建的,應自成體系,相對獨立。
第八條 方志館選址應符合當地建設總體規劃,應考慮人員相對集中、交通便利、市政配套設施良好等因素,符合安全與環保等要求。
第九條 方志館建筑規模應與行政區劃級別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服務人口數量等相適應,分為大型館、中型館和小型館。大型館為省級館,建筑面積一般應不少于20000平方米;中型館為市級館,建筑面積一般應不少于10000平方米;小型館為縣級館,建筑面積一般應不少于5000平方米。有條件的地區可適當增加建筑面積。
第十條 方志館應設收藏保護區、展覽展示區、編纂研究區、學術交流區、信息技術區、公共服務區、行政辦公區等主要區域,并建設與之相配套的附屬設施。
第十一條 方志館應按信息化要求,建立門戶網站、數據庫、電子閱覽系統等,充分利用云計算、大數據等互聯網技術,為社會提供服務。
第十二條 各級方志館在建設實體方志館的同時,應建設數字方志館。
第十三條 方志館應設公共停車場地、人員安全集散場地、綠化用地等。
第十四條 方志館建筑設計應充分體現地域特點、文化特色,注重實用性與時代性,符合方志館特有功能與技術要求。
第十五條 方志館建設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建筑、消防、抗震、承載、安全、防潮、防蟲、防光、防塵、防污染、節能等標準與規定。
第十六條 方志館機構設置和人員編制要與其履行職能的要求相適應,一般應按照專業要求配備相應的人員。
第十七條 國家方志館的建設辦法另行規定。
第十八條 其他部門、行業的方志館建設,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。
第十九條 解放軍、武警部隊的方志館建設,在執行中央軍委有關規定的前提下,參照本規定相關條款執行。
第二十條 本規定由中國地方志指導小組及其辦公室負責解釋,自頒布之日起施行。